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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广告中房源要真实|94KY开元官网

发布时间:2024-10-13 05:10   浏览次数: 次   作者:94KY开元官网
本文摘要:原标题:牵涉房产广告新法四大理解:房产广告中房源要现实新的《广告法》中有多个条款牵涉到房地产广告,对于房地产广告公布不道德起着了规范起到。

原标题:牵涉房产广告新法四大理解:房产广告中房源要现实新的《广告法》中有多个条款牵涉到房地产广告,对于房地产广告公布不道德起着了规范起到。回应,北京晨报记者专访法律人士对牵涉到房地产广告条款做出四大理解。

房产广告中房源要现实内容:第26条规定,房地产广告,房源信息应该现实,面积应该指出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,并不得所含下列内容:(一)贬值或者投资报酬的允诺;(二)以项目到达某一明确参照物的所需时间回应项目方位;(三)违背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;(四)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、商业、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不作误导宣传。理解: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磊律师回应,此条款首次对房地产广告公布内容作出明确规定,拒绝房源信息应该现实,不得所含欺诈宣传。该条款还列出了四种明确违法情况。这不利于对于房地产广告内容作出规范,避免中介机构挂起欺诈房源更有购房人买房,也防止了少数房企为了促进销售而作出不实宣传。

被动接管购房信息可维权内容:第43条规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当事人表示同意或者催促,不得向其住宅、交通工具等发送到广告,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到广告。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到广告的,应该指明发送者的现实身份和联系方式,并向接收者获取拒绝接受之后接管的方式。理解:郑磊律师指出,这个条款对于生活中少见在街头派发地产小广告、或是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到地产广告等不道德作出明确规定。

在日常生活中,如果市民步行或驾车在等候红灯时,遇上有人派发地产广告,可以不表示同意拒绝接受,并依据新的《广告法》明确提出合理表达意见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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